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张×对上述借款450000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380元,保全费331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公告费560元,
由被告王×、陈×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林×
审判员梁×鸿
人民陪审员潘×惠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郑×怡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
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
111
决强制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
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
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
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
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
利率24%为限。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闽01民终5××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男,1983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
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二路×号××家园×座×单元。典型民事纠纷的法理研究
https://www.cwzww.com https://www.du8.org https://www.shuhuangxs.comabxsw.net dingdianshu.com bxwx9.net
kenshu.tw pashuba.com quanshu.la
tlxsw.cc qudushu.net zaidudu.org
duyidu.org baquge.cc kenshuge.cc
qushumi.com xepzw.com 3dllc.net